发布时间:2024-05-09 来源:
一、项目编号:ZF2024-36-0198
二、项目名称: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(二次)
三、中标信息
供应商名称:合肥聚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
供应商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杭埠路23号中科资城A栋403室
中标金额:叁拾柒万捌仟元整(378000.00元)。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货物类 |
名称:牙科综合治疗机 品牌:贝蒙/日本 规格型号:CLESTA Ⅱ 数量:3台 单价:126000.00元 |
五、评审专家名单:潘云霞、戴银芝、戴民、高立、刘巍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“计价格【2002】1980号”文件收费标准的60%收取3402元。
七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1、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,中标(成交)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:73.51分。
2、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(周一至周五,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,节假日休息)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招标集团大厦,联系电话:0551-62220155。
3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(2)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(3)被质疑人名称;
(4)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(6)必要的法律依据;
(7)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(1)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(2)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(3)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(4)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(5)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
地 址: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69号
联系方式: 华老师 樊老师0551-65160286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地 址: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
联系方式:应急客服电话:0551-62220153(接听时间:8:30-12:00,13:30-17:30,节假日除外。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,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“应急客服电话”)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杨工
电 话:0551-62220227、18805513868
十、附件
1、采购文件